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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花钱排污 相关税收政策还需明确
添加日期:2014年04月02日
内容摘要: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权如何在税前扣除,这有待相关部门予以明确。
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主体,企业如何看待花钱排污?
日前,记者通过微信、QQ群、论坛、电话等方式,就此话题开展了一项样本量为50人的小调查,调查对象都为企业人士。结果发现,超过八成的企业人士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表示支持,还有部分人对此缺乏了解。
大多数企业准备花这笔钱
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引起企业人士的强烈反响。他们认为,现在排污成了一件大事,因其直接影响环境,牵动了全社会的神经,国家出台一些创新性政策,企业应该积极支持。
在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董秀杰看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是排污收费制度的有益补充。“排污收费制度在防控和治理污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排污费大幅提升同时反映出国内污染物排放量的较高增幅。”
再加上排污费征收标准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不少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甚至直接挨罚,也不愿花钱治理污染。
“这是一个趋势。计划要做长久的企业,都要准备花这一笔钱,不然的话,企业的发展就会受限,被关停的可能性都有。”天津市某热能设备公司的李晨说,国家确定一家企业的排污总量,然后企业可以通过财政对减排的支持以及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减少排污量,从而将剩余的排污量交易出去赚钱,这是好事。
不赞成花钱就可任意排污
在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同时,不少企业人士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心,“这会不会使企业认为只要花钱就可以扩大排污?那对许多之前已经花钱治理污染、正在进行清洁生产的企业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排污的权利应该综合来看,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并不意味着企业有钱就可任意增加排污量。一些试点省市的做法是,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无论“买”与“卖”,其交易都只能在有关部门经过精心核准的排污总量前提下进行。
譬如,广东省规定珠三角地区的大气排放指标就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因为珠三角地区是三大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区域之一,环境容量处于高负荷状态。
杭州市的一位企业负责人亲历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他表示,许多人的这种担心有些多余,因为哪些企业能否购得配额、能购得多少配额,都要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想要购买排污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企业合法、企业遵守排污总量控制、企业排污量符合地方环境能够消纳排污的环境容量。
相关税收政策还需明确
跟记者说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许国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我们企业在治理污染方面已经很出色,应该具有出售排污权的条件。我们期待合理的定价机制和具体的操作方式。”
在一些试点省市,有企业就认为排污权价格过高,超出了企业的能力范围。一位企业负责人还表示,在几次竞价中,均因为别的企业需求量少而抬高竞价,使自己所在的企业竞价失败。他希望,竞价在同量级的企业之间进行。
“国家应该按人口和国土面积等综合因素考虑分配排污指标,这样一来,贫困地区就能将指标卖给发达地区,并用这个钱来改善贫困地区的面貌。”一位被访对象提出。
一些企业还对有关税收政策提出要求。沈阳的张辉就认为,购买排污权支出主要发生在产生污染需要排污的新办企业、老企业设立的新项目及老企业的扩容项目,这些企业由于没有排污权或排污权不足,必须购买或增加排污权,从而产生购买排污权的费用。但是,企业购买排污权,可能是向另一企业直接购买,也可能是向主管部门购买储备的排污权,但不管向谁购买,除了支付购买费以外,都存在所购买排污权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问题。
“如果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权剩余使用年限大于一年,该项购买排污权费用究竟应该在购买年度当年一次性列入企业费用支出并税前扣除?还是在剩余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并列入税前扣除?这有待相关部门予以明确。”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