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财政部明确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12日
财政部周三发布消息,明确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表示,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所作出的优惠。
财政部称,此次增值税优惠中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财政部表示,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所作出的优惠。
财政部称,此次增值税优惠中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