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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8日

国科办农〔2014〕11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新形势下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民“富”县“强”,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简称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和2010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4年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方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专项行动项目遴选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质量。项目实施方案要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壮大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提升县(市)科技服务能力,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组织开展2010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
  各地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对2010年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专项行动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组织编写2010年专项行动立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方式、项目考评结果等。依据专项行动绩效考评结果,做好奖励项目推荐工作。中央财政将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用以进一步壮大产业实力、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三、申报要求
  1. 新报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国家民政部门确认、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健全的县级(直辖市除外)人民政府,东部地区(山东、辽宁参照中部)应为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向科技部备案的当地相对欠发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专项行动覆盖率超过70%县(市)的省份(东部省份按覆盖欠发达地区计算),优先推荐首次申报县(市),已获得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县(市)在对原支持产业发展状况评估论证、确定不需再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可优选其他产业申报新上项目,有关项目需在推荐函(表)中注明。
  2. 后续奖励项目。申报主体为2010年立项支持(个别2009年立项、验收考评优秀的项目可适当考虑,其他年度立项项目不予考虑)并已经通过验收的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数量为2010年立项并通过验收项目数的1/3.
  3. 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说明详尽。
  请于3月31日前,将推荐函、本省(区、市)2010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报告各3份,2014年申请专项行动新上项目材料、2010年后续奖励项目推荐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科技部、财政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项目申报材料为PDF格式文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李梦捷,肖立春;
  联系电话:010-58881400;
  电子邮件:68511850@163.com;
  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2143信箱2分箱,邮编:100045。
  财政部教科文司:高慧,王佳;
  联系电话:010-68551366,010-68553266;
  电子邮件:kexuechu@163.com。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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