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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低财政增长目标 难影响财税改革大局
添加日期:2014年03月05日
如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如何进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的预算管理制度、税收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等改革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财政改革破题,是实质性的深化改革的需求。
预算改革及修法是核心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布置了系列的财税改革方案,今年“两会”上财税改革也是重点,有哪些财税改革方案会破题?
施正文:首先像“营改增”正在扩围,无论是行业还是范围,现在都在逐步扩大。第二,《预算法》正在修订中,这是制定财税改革的整体方案,也是细化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另外,一般性转移支付也正在制定完善中。今年“两会”,按照国务院的具体原则和部署,财税改革分阶段目标会比三中全会更细化。像财政部正在制定财税改革的整体方案,而且有实质性进展,像滚动预算、跨年度预算、综合财务报告等在“两会”上都会有所体现,这些财政改革都会逐渐推进。
记者: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地调低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这是否会影响到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
施正文:今年经济形势到底与去年有多大不同还不明朗,经济增速可能会略有调低,但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环境治理,都需要通过增量调整,逐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而不是整体经济降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增速不会下调很多,各个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会下调些,但下调有限,目前各地降低财政增长目标也是象征意义。从经济发展速度和调整来看,财政实质变化有限。
今年财税改革的破题,需要考虑现实因素,是实质性的深化改革,经济形势不是根本原因,而是诱因。今年要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税改革的很多目标和任务,因此需要实质性的举措,这是直接原因。
记者:具体而言,财税改革涉及预算的改革,不知这方面会有什么进展?
施正文:税制改革主要包括税收支出及预算。而今年预算制度的改革是核心问题。预算牵扯到财税的整体改革,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到很多预算的要求,这又与《预算法》的修订契合。今年应该要切实地推进《预算法》的修订。预算改革和《预算法》的修订是整个预算领域最重要的事情,今年是否完成修订不好说,但肯定会审议,年内是否通过不好说,也可能明年通过。
预算的改革要做到预算公开和预算透明,是预算修改中最为实质的内容。预算改革还涉及到预算审查、财政整体管理水平以及人大审议的监督方式转变等。另外,像地方多大程度上允许发债,实行什么原则,后期的监督如何,建立完整的债务管理体系,这些也是今年破题的重要方面。
地方税体系待完善
记者:税收应如何改革?
施正文:我们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税负过高,而是税负结构不合理。
税收要在财政支出方面加大对民生的投入,让收上来的税真正利于民生,这才是合理的税收制度。目前,我们结构调整主要问题是:第一,间接税过高,直接税过低。税制改革,最主要的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尤其是房产税和财产税的比重,真正减轻企业负担,消除税收的逆向调节,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这是大的方向。
第二,从税收体系来说,目前中央税和共享税过多,地方税的建设严重滞后,这是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根本性问题。未来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主要是房产税和消费税。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房产税的立法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快消费税的改革。而且消费税的改革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体而言,消费税可由中央税改成地方税,另外,让消费税中的税目大部分由生产环节征收转到零售环节征收,这对转变企业生产方式和政府定位有很大作用。另外,要加快资源税和环境税的改革。
记者: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营改增”扩大试点,这对于税制改革有什么影响?
施正文:“营改增”本身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方向,另外,有些税收改革需要“营改增”来铺路,间接税要降,像增值税的改革不仅是要合并税率,还要降低税负的规模,为税制改革释放空间。
增值税的改革,要把营业税并进来,同时适度降低税赋的比重。因为“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规模太大,会使得税收对分配收入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我们只有加大所得税、财产税的改革,才能扭转逆向调节,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记者:在财政支出方面,具体有哪些议程和改革措施?
施正文:支出改革也是今年最迫切的内容。财政支出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这需要加大民生的投入,加大对地方财力的保障力度。
另外,转移支付制度要加快建立,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制度,才能使地方政府的职能充分保障。转移支付涉及的是政府间的关系,需要制度性规划,通过立法来推进。
这还需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营改增”之后,地方的税收越来越少,现在的改革是要将分税制改革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