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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降低间接税比重 促进民生水平提高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8日
民革中央今日公布了47份提案定稿,其中《关于降低间接税比重,促进民生水平提高的提案》提出,加快“营改增”步伐,完善现行消费税制度,改革现行房产税,构建一个在持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制度。
该提案指出,国家长期以间接税方式为主来筹集政府资金,无论资金最终是否用于民生,其结果都是商品和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贫富差距愈拉愈大,低收入人群分享到的经济发展成果也会被间接税一点一点蚕食殆尽,促进民生水平提高的目标难以实现。
提案全文:《关于降低间接税比重,促进民生水平提高的提案》
间接税是可以转嫁的税收,一般对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征收,企业再通过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越多,承担的间接税也就越多。由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占消费者收入的比重随着收入的提高而不断下降,所以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占其收入的比重同样是随着收入的提高而不断下降,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的人承担的间接税越轻,收入越低的人承担的间接税反而越重。间接税的这种逆向调节效果决定了间接税不应该成为一个国家取得收入的主要手段。
近些年来,我国向企业征收的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在内的间接税一直是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接近70%.国家长期以间接税方式为主来筹集政府资金,无论资金最终是否用于民生,其结果都是商品和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贫富差距愈拉愈大,低收入人群分享到的经济发展成果也会被间接税一点一点蚕食殆尽,促进民生水平提高的目标难以实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又要稳定税负,其结果必然是降低间接税比重。这表明新一届政府已充分认识到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不利于民生水平提高的现实,并下决心去解决税制结构不合理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以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利于促进民生水平提高的现代税收制度。
降低间接税,有多重利好:一是可以降低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真正促进和扩大内需;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商品国内国外价格的巨大反差,避免国内企业频繁陷入反倾销的困扰之中;三是降税的好处由于更多地是被低收入阶层获得,且收入越低者获益越大,所以等于直接促进了民生水平的提高。此外,与支出方式相比,统一的普遍降税不存在层层截留的隐患,减轻了腐败的空间。大幅度降低间接税税负之后,企业少缴纳的税收要么转化为企业的利润、进而转化为劳动者工资或企业所得税的增加,要么转化为消费者个人购买力的上升。不管市场运行的结果表现为何者,都会拓宽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提高直接税比重提供切实可行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切实降低我国间接税比重,促进民生水平提高,我们建议: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尽早形成统一的商品服务增值税制度,在此基础上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的税率,并对一些低端商品与服务在零售环节实行免税,以真正实现降低间接税比重的目标,为提高直接税比重腾出足够的空间。
二、完善现行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不仅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更应扩大对奢侈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奢侈品消费品和大幅度提高卷烟、白酒、鞭炮焰火等有害消费品的税率,选择部分消费品如卷烟、白酒、鞭炮焰火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以明确表达国家不鼓励或限制这种消费的意图。
三、改革现行房产税,构建一个在持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制度。具体包括:废除现行个人非营业用房免税的规定;废除从租征收房产税的规定,一律改为从价征收房产税;将现行按房产原值征税的办法改为按房产市值征税;适当调整现行房产税税率;合理核定房产税的免征额。
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民生水平提高,一直是执政党和政府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我们相信,本届政府有决心也有能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现行税收制度中不合理的规定,切实降低我国间接税比重,促进民生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