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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闲置土地将恢复征收使用税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25日
原来免征的企业闲置土地要恢复征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配合土地改革,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所做的税制改革之一。”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黄凤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遏制套取税收优惠
据了解,我国于1988年颁布实施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条例颁布之初,为减轻部分老国有企业因占地较多、开发利用难度大带来的税收负担,1989年,当时的国家税务局发布政策,规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政策操作上,主要是由国土部门对土地是否开发利用加以认定,税务机关据此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
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土部门将企业范围内利用的荒山、林地和湖泊占地一律认定为建设用地,且不再为建设用地出具未开发利用的相关证明,这给上述政策的落实带来了不便。
此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该政策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利用这一政策,囤积荒山、林地和湖泊并长期闲置,待地价上涨后转让,坐享高额土地增值收益。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企业利用土地认定上的困难,将高尔夫球场等经营用地作为未利用土地,套取税收优惠,规避国家税收。据了解,一个高尔夫球场占地少则近千亩、多则几千亩,在北京这样土地资源极其紧缺的城市,就有约70家高尔夫球场,广东、海南等地更多,全国到底有多少家尚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
“高尔夫球场套取政策优惠,损害了税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恢复征税后,将会杜绝这方面的情况。”某业内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
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据介绍,从2016年起对已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恢复征税,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当前,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取消该项优惠政策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土地资源变得十分稀缺。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007年,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财政、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取消该项优惠政策的时机基本成熟。
黄凤羽表示,恢复征税有利于改变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有利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民参与到利益的分配机制中来。
此外,考虑到一次性取消优惠可能会使部分占地过多的企业税负增加较多,为给企业调整用地行为、加快土地流转或开发利用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此次两部门结合房地产税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分两步取消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不过,对于政策是否能促进节约用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了自己的顾虑。他担心税额过低,不会对市场有很大影响,或可能导致土地过度开发。
曹建海建议,土地节约应该在更高层次进行规划,如在中央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梳理荒地、林地、湖泊资源,把该作为公共产品的,应该有效保护起来。
有利于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
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但由于土地政策的二元结构,这些农民并未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好处,甚至被剥夺了原本不多的利益。
黄凤羽说,“此次对闲置土地恢复征税,正是加快推进市场统一的一个举措,有利于理顺和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据了解,根据三中全会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税收优惠,取消该项优惠政策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房地产税制的改革。
黄凤羽表示,占有土地,是对社会资源的占有,自己没有开发,别人也不能使用,实际上浪费了资源。她举例说,就像家里不用的物品,还要拿到二手市场上出卖一样,要发挥资源的用处。
黄凤羽说,占有同样是一种行为,恢复征税并没有改变土地使用税的行为税性质,对占有和使用征税是一致的,这是在土地进行改革大背景下的一个具体改革环节,符合当前市场经济政策的基本走向。
黄凤羽表示,该政策虽非针对房地产,但会对房地产会有一定影响,尤其是对囤地不开发的企业。“企业会想办法变现或用作其他用处。”她说,“这是对市场的一种精准调控。”
但她同时表示,由于税额较低,大城市1.5元—30元每平方米/每年,县城则更少,影响不会很大。同时,又设计了过渡性政策,给了企业两年过渡期。
“分两步走,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政策设计比较人性化。”黄凤羽说。
从促进房地产有效开发角度看,曹建海建议,如果将税额和土地升值一并考虑,效果可能会更好。
“这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配合土地改革,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所做的税制改革之一。”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黄凤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遏制套取税收优惠
据了解,我国于1988年颁布实施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条例颁布之初,为减轻部分老国有企业因占地较多、开发利用难度大带来的税收负担,1989年,当时的国家税务局发布政策,规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政策操作上,主要是由国土部门对土地是否开发利用加以认定,税务机关据此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
近年来,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土部门将企业范围内利用的荒山、林地和湖泊占地一律认定为建设用地,且不再为建设用地出具未开发利用的相关证明,这给上述政策的落实带来了不便。
此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该政策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利用这一政策,囤积荒山、林地和湖泊并长期闲置,待地价上涨后转让,坐享高额土地增值收益。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企业利用土地认定上的困难,将高尔夫球场等经营用地作为未利用土地,套取税收优惠,规避国家税收。据了解,一个高尔夫球场占地少则近千亩、多则几千亩,在北京这样土地资源极其紧缺的城市,就有约70家高尔夫球场,广东、海南等地更多,全国到底有多少家尚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
“高尔夫球场套取政策优惠,损害了税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恢复征税后,将会杜绝这方面的情况。”某业内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
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据介绍,从2016年起对已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恢复征税,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当前,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取消该项优惠政策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土地资源变得十分稀缺。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007年,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财政、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取消该项优惠政策的时机基本成熟。
黄凤羽表示,恢复征税有利于改变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有利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民参与到利益的分配机制中来。
此外,考虑到一次性取消优惠可能会使部分占地过多的企业税负增加较多,为给企业调整用地行为、加快土地流转或开发利用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此次两部门结合房地产税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分两步取消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不过,对于政策是否能促进节约用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了自己的顾虑。他担心税额过低,不会对市场有很大影响,或可能导致土地过度开发。
曹建海建议,土地节约应该在更高层次进行规划,如在中央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梳理荒地、林地、湖泊资源,把该作为公共产品的,应该有效保护起来。
有利于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
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但由于土地政策的二元结构,这些农民并未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好处,甚至被剥夺了原本不多的利益。
黄凤羽说,“此次对闲置土地恢复征税,正是加快推进市场统一的一个举措,有利于理顺和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据了解,根据三中全会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税收优惠,取消该项优惠政策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房地产税制的改革。
黄凤羽表示,占有土地,是对社会资源的占有,自己没有开发,别人也不能使用,实际上浪费了资源。她举例说,就像家里不用的物品,还要拿到二手市场上出卖一样,要发挥资源的用处。
黄凤羽说,占有同样是一种行为,恢复征税并没有改变土地使用税的行为税性质,对占有和使用征税是一致的,这是在土地进行改革大背景下的一个具体改革环节,符合当前市场经济政策的基本走向。
黄凤羽表示,该政策虽非针对房地产,但会对房地产会有一定影响,尤其是对囤地不开发的企业。“企业会想办法变现或用作其他用处。”她说,“这是对市场的一种精准调控。”
但她同时表示,由于税额较低,大城市1.5元—30元每平方米/每年,县城则更少,影响不会很大。同时,又设计了过渡性政策,给了企业两年过渡期。
“分两步走,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政策设计比较人性化。”黄凤羽说。
从促进房地产有效开发角度看,曹建海建议,如果将税额和土地升值一并考虑,效果可能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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