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于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厅运字[201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规定车辆座椅安全带的安装。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对没有安装座椅安全带的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抓紧安装改造。从6月份开始,客运站要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安装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内容,进一步督促客运企业尽快为所属车辆加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
二、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部委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统一制作了“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宣传资料,包括招贴画、卡片、贴片、宣传册及宣传片,陆续免费下发各地。各地要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张贴、播放工作,充分利用部下发的各类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深入到每一个驾驶员、司乘人员和旅客,引导大家在客车行驶过程中自觉使用、佩戴安全带。
三、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建章立制。各地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将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使用安全带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搞好相关人员的培训。要督促客运企业结合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将乘客使用、佩戴安全带作为安全告知内容之一;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司乘人员要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
四、加强对安全带安装使用情况的检查。各地要把安全带的安装使用情况,作为检查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7月1日起,客运站要把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内容,高速公路客车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
宣传资料的具体发放工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联系人:张一兵 电话:010-58731831,1360100478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