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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大试点给服务业多重利好
添加日期:2014年01月29日
[摘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国家税务总局28日称,营改增扩大试点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举措,也是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一年来的营改增扩大试点,运行良好,成效明显。
具体看,现代服务业迎来多重利好,发展势头强劲。营改增扩大试点给服务业带来解决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扩大业务领域等多重利好,增强了服务业竞争力,吸引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15.3%。
促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使一些企业将研发、设计等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促进了分工的专业化,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制造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企业更新设备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大幅提升。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项目均能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了企业采购成本,大大提高了企业更新设备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结构性减税效应显现,企业普遍受益。各省(区、市)普遍反映,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试点纳税人减负面均在90%以上。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这标志着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围、提速,驶入快车道。
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于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2014年营改增扩大试点任务。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已有259.4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46.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12.7万户。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