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两部门: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

添加日期:2021年03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以便更好满足边境少数民族生活消费。
  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公告所列边销茶生产企业包括,宁波赤岩峰茶业有限公司、信阳市四季香茶业有限公司、羊楼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花茶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雪宝顶茶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韵福生态茶业有限公司、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泾渭茯茶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它们的注册地分别在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区。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0078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