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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关于公布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的通知

添加日期:2020年05月15日

农产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经各省(区、市)申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建设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建设要求。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细化举措,坚持全产业链开发路径,培育结构合理、链条完整、聚集度高、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要建设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鼓励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要健全经营组织体系,支持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和品牌营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户参与组织化生产,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格局。要加强要素集聚支撑。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各类金融机构,引导推动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群集聚。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二、强化组织协调。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一位厅局级领导牵头负责,组成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构建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所涉及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并建立协作机制,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要求,目标同向、力量同聚,构建多方协同、多元投入的发展格局。
  三、聚集资源要素。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引导社会资本、金融保险、风投创投等投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协调落实好项目实施中的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用地。加强联系科研院所,建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专家团队,加快集成技术推广,提升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
  四、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要围绕产业集群建设目标,保障农民充分受益、促进产业发展,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运行管理,确保资金高效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要及时完善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五、加强调度考核。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健全考核机制,强化过程调度和绩效监控,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于2020年底前将省级绩效自评估结果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适时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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