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公开征求《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添加日期:2020年03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财政部对财政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对清单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shanwen@mof.gov.cn
财政部
2020年3月25日
附件: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对清单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shanwen@mof.gov.cn
财政部
2020年3月25日
附件: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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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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