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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启动
添加日期:2020年07月28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联席视频会议上获悉,“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已于近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据了解,为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于去年11月推出16条征管服务措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要求。今年以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以下简称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全面推动打造区域“信息共同体”。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案,目前已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架构上,建成了界面、业务和功能标准统一的“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集中展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其中,“企业跨省迁移业务”“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以及“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多个办税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在专栏内点击办理。
未来,“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将逐步实现实名信息传递和用户互认,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长三角区域税务互通畅联,跨省(市)规范事项业务通办,成为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平台。
据介绍,除电子税务局建设外,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在打造“征管共同体”和“服务共同体”方面同样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比如:企业迁移、报验和房产、土地税源管理等3项业务实现“跨省办税一体化”;18项“首违不罚”清单和19项“同事同罚”清单推出,促进了执法标准一体化。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推出10项“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上半年已完成5项,共同拟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199项、“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15项,首批试点启动13个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
联席视频会议同时明确,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16+5”项任务将在今年内全部落地生效,三省两市税务部门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票电子化”等重点工作与长三角税收工作有机结合,引入税务稽查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谋划区域发展税收征管服务举措“升级版”,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据了解,为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于去年11月推出16条征管服务措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要求。今年以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以下简称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全面推动打造区域“信息共同体”。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案,目前已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架构上,建成了界面、业务和功能标准统一的“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集中展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其中,“企业跨省迁移业务”“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以及“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多个办税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在专栏内点击办理。
未来,“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将逐步实现实名信息传递和用户互认,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长三角区域税务互通畅联,跨省(市)规范事项业务通办,成为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平台。
据介绍,除电子税务局建设外,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在打造“征管共同体”和“服务共同体”方面同样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比如:企业迁移、报验和房产、土地税源管理等3项业务实现“跨省办税一体化”;18项“首违不罚”清单和19项“同事同罚”清单推出,促进了执法标准一体化。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推出10项“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升级版清单”,上半年已完成5项,共同拟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199项、“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15项,首批试点启动13个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
联席视频会议同时明确,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16+5”项任务将在今年内全部落地生效,三省两市税务部门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票电子化”等重点工作与长三角税收工作有机结合,引入税务稽查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谋划区域发展税收征管服务举措“升级版”,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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