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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添加日期:2020年0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27日在北京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制发了12项税费优惠政策、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制定相关操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政策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当天召开的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任荣发介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两次延长申报纳税期限,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采取主动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办理等方式,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介绍,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
今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七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任荣发介绍,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24项措施。
任荣发表示,今年将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当天召开的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任荣发介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两次延长申报纳税期限,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采取主动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办理等方式,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介绍,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
今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七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任荣发介绍,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24项措施。
任荣发表示,今年将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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