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规
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添加日期:2020年02月03日
交水发〔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大,交通特别是海运首先要强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促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球视野、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着力补短板、优服务、转动能、强保障,加快形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海运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安全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当好先行。到2050年,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装备先进适用、运输便捷高效。
1.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进一步优化海运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船、邮轮船队,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力。突破大型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全面提升液化天然气船等高技术船舶设计建造国际竞争力,掌握重点配套设备智能化、集成化设计制造核心技术。
2.完善全球海运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油、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海运系统。鼓励企业完善全球海运干线网络,拓展以在境外投资的港口为节点的国际航线,推动对北极航道的商业化利用和常态化运行,第三国航线规模进一步提高,海运全球联接度持续领先。利用海运网络优势,为打造“全球123快货物流圈”提供运输和中转服务保障。
3.提升客货运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客船标准化、品质化、旅游化发展,丰富海上旅游产品,改善陆岛运输条件,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大力推动邮轮旅游发展,改善口岸服务环境,不断丰富国际航线,有序发展游艇旅游。充分发挥海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独特优势,提升综合运输效率。积极推进“一单制”和单证电子化,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和水水中转运输,积极发展特种货物运输、全程物流、冷链运输。
(二)市场充满活力、服务功能完备。
4.深化海运企业改革。稳妥推进海运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骨干海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小海运企业做专做精做特。鼓励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和专、精、特发展的海运企业,形成若干全球综合物流运营商。
5.支持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海运企业与货主、金融、造船等企业建立紧密合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期稳定关系,完善运输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贸易运输权益,进一步提高重点物资承运比例,持续优化海运服务贸易结构。鼓励海运企业开展联盟合作,促进降本增效。
6.加快补齐航运服务业短板。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大连、天津、厦门等区域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完善洋浦现代航运服务功能。推动船舶代理、船舶供应等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海事仲裁、航运交易、信息咨询等现代航运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促进要素集聚和功能完善。航运服务业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世界一流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三)绿色低碳发展、智慧创新引领。
7.优化用能结构。建立健全船用低硫燃油、液化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建立健全岸电使用制度规范,提升岸电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充分利用海运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国际海运船舶岸电使用率。
8.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排放控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船舶,推进制度性、技术性减排。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机制,强化对到港船舶监管力度。建设国家级船舶压载水检测重点实验室,加强船舶灰水、黑碳、温室气体和噪声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
9.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北斗终端设备在船舶和应急装备上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推动清洁能源发动机制造、大深度饱和潜水作业和大吨位沉船整体打捞等技术攻关。大力促进智能航运发展,加快智能船舶自动驾驶和船岸协同技术攻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试验验证及应用,建立健全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服务和安全监管、航海保障的示范环境,形成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安全保障可靠、应急迅速有效。
10.着力强化船舶安全管理。严把船舶质量和市场准入关口,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建立健全船舶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体系。强化船舶检验等机构的技术支持保障,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和科技研发投入,加强岸基安全技术支持,推广船舶远程监控。推进海上导助航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海上交通运行监控体系,实施海上交通安全动态感知、智能管控。
11.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制修订,完善船舶运输安全、防污染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海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海运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重点区域海事监管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自建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海运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加强海运安全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1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海上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优化应急处置力量布局,完善海上应急联动机制。重点提升大型客船、邮轮应急救援能力和水上危险化学品、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船舶应急响应服务体系,提高船舶自救能力。拓展巡航救助一体功能,不断提升深远海巡航救助和打捞能力。完善海上救援基地,实现对责任海区的有效覆盖。
(五)开放创新发展、合作互利共赢。
13.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海运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互联互通。支持我国企业参与沿线港口、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我国国际海运业,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陆海快线等项目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运法规、政策、规则、标准的衔接,积极商签新的海运协定,促进海运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常态化的国际海运培训交流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国航海日论坛、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影响力。
14.深化政策和制度创新。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优化海运业发展政策制度环境。进一步扩大中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推动优化监管方式。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落实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进出境船舶与货物监管流程,支持口岸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15.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合作,深入参与海事领域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加强海运安全、绿色、智能等技术研究,增强技术贡献度。积极参与国际救援行动,加强区域与国际海上搜救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海盗事务,协同推进重要国际海运通道航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国际海运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积极向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输送优秀人才。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海事技术合作。
(六)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16.完善海运业制度体系。精简海运、海事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推动信用承诺制,及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发挥好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提高国内船舶检验便利化水平,适时推动国内船舶检验制度改革。推进船舶、船员证书电子化,促进水路运输、海事管理、船舶检验等证书信息共享。开展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加强海运信息统计、监测和发布,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事大学、船舶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使用政策和激励机制,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海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考试制度和职业晋升通道,不断提升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大邮轮高级船员培养力度,强化船员权益保障。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加强船检、救捞、行政执法等人才队伍建设。建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满足交通强国建设需要的海运人才队伍。
18.传承创新中国特色海运文化。弘扬郑和航海精神和丝路精神,大力宣传海运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好“中国航海日”“世界海事日”“世界海员日”“世界航标日”等活动作用,提升公众参与度、活动覆盖面和感召力。支持海运文化设施与航海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海运文艺作品,推进航海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增强全民航海意识、海洋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海运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为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强化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强科研院所科技支撑,及时解决海运发展重大问题。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海运企业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支持海运发展的有关政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成效。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立实施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参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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