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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更公平 汇算更便捷
添加日期:2020年01月03日
2019年12月31日,在经历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正式发布。汇算清缴究竟怎样操作?《公告》吸纳了哪些征求意见?如何确保年度汇算的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该负责人介绍。
根据《公告》,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公告》明确,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以及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均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据了解,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此外,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根据《公告》,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广泛采纳公众意见
据了解,此前《公告》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总体上公众对征求意见稿给予肯定,认为年度汇算制度安排比较合理,体现了方便纳税人的理念,可较好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缓解首次办理年度汇算可能面临的陌生感,有利于推动年度汇算制度平稳落地。
“与此同时,公众也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截至12月26日征求意见结束,累计有937人通过税务总局官网,提出各类有效意见998条,其中直接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意见897条,主要涉及办理方式、法律责任、退补税、汇算内容、汇算服务、办理时间等方面。经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共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699条,占与年度汇算相关意见的78%。
比如,根据征求意见,《公告》中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尽量减轻扣缴单位的负担。如针对部分纳税人收入来源复杂、扣除较多的情况,为避免扣缴单位录入错误,扣缴单位也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再如,为清晰界定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细化了扣缴单位代办的操作流程,明确需要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应在法定汇算期结束前(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这样时间节点清晰、各方任务明确,责任自然也好划分。
“征求意见时,有的纳税人提出,办理年度汇算时不知道需要填什么表、报什么信息,还要不要附带什么资料,《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该负责人表示,本着诚信推定原则,通常情况下,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要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即可,并且税务机关还会按一定规则,提供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预填服务,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工作量。如果要修改本人重要基础信息或新增享受扣除以及税收优惠的,才需要填报一些相关信息,但也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额外的证明和资料。
“特别提醒纳税人的是,虽然绝大多数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但依据税收征管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资料需要纳税人妥善保存以备事后核验。”该负责人提示。
优化服务方便群众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同时,为让纳税人方便获取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如纳税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确不方便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的,可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后续将会推出一系列的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该负责人表示。
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该负责人介绍。
根据《公告》,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公告》明确,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以及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均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据了解,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此外,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根据《公告》,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广泛采纳公众意见
据了解,此前《公告》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总体上公众对征求意见稿给予肯定,认为年度汇算制度安排比较合理,体现了方便纳税人的理念,可较好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缓解首次办理年度汇算可能面临的陌生感,有利于推动年度汇算制度平稳落地。
“与此同时,公众也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截至12月26日征求意见结束,累计有937人通过税务总局官网,提出各类有效意见998条,其中直接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意见897条,主要涉及办理方式、法律责任、退补税、汇算内容、汇算服务、办理时间等方面。经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共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699条,占与年度汇算相关意见的78%。
比如,根据征求意见,《公告》中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尽量减轻扣缴单位的负担。如针对部分纳税人收入来源复杂、扣除较多的情况,为避免扣缴单位录入错误,扣缴单位也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再如,为清晰界定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细化了扣缴单位代办的操作流程,明确需要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应在法定汇算期结束前(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这样时间节点清晰、各方任务明确,责任自然也好划分。
“征求意见时,有的纳税人提出,办理年度汇算时不知道需要填什么表、报什么信息,还要不要附带什么资料,《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该负责人表示,本着诚信推定原则,通常情况下,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要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即可,并且税务机关还会按一定规则,提供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预填服务,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工作量。如果要修改本人重要基础信息或新增享受扣除以及税收优惠的,才需要填报一些相关信息,但也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额外的证明和资料。
“特别提醒纳税人的是,虽然绝大多数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但依据税收征管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资料需要纳税人妥善保存以备事后核验。”该负责人提示。
优化服务方便群众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同时,为让纳税人方便获取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如纳税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确不方便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的,可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后续将会推出一系列的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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