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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中国税务机关便利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添加日期:2019年12月12日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新的个税法,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至今即将满一年。下月,纳税人将迎来新的纳税年度,中国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如果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该及时更新。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1日对2020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常见问题进行解读,提醒纳税人: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等信息跟2019年相比,都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2019年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但并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最后一个月的薪酬前,填报相关信息,即可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可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纳税人的信息如果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申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政策,便利纳税人,使其可以轻松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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