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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6项举措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添加日期:2019年12月0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协同融合,通知明确,推出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进一步便利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办税。
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知称,在税收执法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在办税服务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围绕加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通知明确,实施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据了解,税务总局目前已在上海、宁波试点信用动态监控,按照信用等级相应提供服务与管理措施。
围绕提升区域纳税服务水平,通知推出实现智慧办税、统一纳税咨询、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等3项措施,探索运用5G、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智慧办税,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围绕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通知还推出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4项举措,助力打造长三角区域优良营商环境。
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协同融合,通知明确,推出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进一步便利长三角区域企业跨省办税。
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知称,在税收执法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在办税服务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围绕加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通知明确,实施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据了解,税务总局目前已在上海、宁波试点信用动态监控,按照信用等级相应提供服务与管理措施。
围绕提升区域纳税服务水平,通知推出实现智慧办税、统一纳税咨询、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等3项措施,探索运用5G、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智慧办税,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围绕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通知还推出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对标提升税收营商环境、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4项举措,助力打造长三角区域优良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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