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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12月起再简化
添加日期:2019年10月31日
在10月30日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从今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付树林介绍,此次发布的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比如,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公告,对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审批表或核准表,而是将有关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实现“一表集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资产负债表等5项申请材料报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报送情况说明,只需在申请表中简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文书送达流程。
此外,为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帮助非居民纳税人更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轻纳税负担,税务总局还于近日修订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享受待遇更加便利,报表更加精简,责任更加明晰。”付树林说。
他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近日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前期出台的各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努力实现办税负担更轻、办税时间更短、办税渠道更广、办税方式更优,持续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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