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添加日期:2019年09月26日
财办会〔2019〕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杨海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898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yanghaifeng@mof.gov.cn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