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对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添加日期:2019年07月16日
财办预〔2019〕14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预〔2015〕25号),我部对2018年度中央部门和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各部门、各地方对准目标、积极推进,现将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具体名单通报如下:
一、中央部门
优秀(20个):水利部、海关总署、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档案局、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计署、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交通运输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
良好(20个):国家文物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安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政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民日报社、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自然资源部。
二、省级财政部门
优秀(10个):广东省、四川省、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浙江省、湖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
良好(10个):湖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西省、青海省、云南省、山西省、重庆市、深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受到表扬的中央部门和地方要再接再厉,未受到表扬的要努力追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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