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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将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添加日期:2019年08月05日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文件,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在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比如说,纳税人把发票丢失了,他需要取得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才能够办理相关手续。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比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据了解,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税务部门还不断强化大数据应用,深化跨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付树林介绍,凡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不再让纳税人提供。比如《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实施,为此税务总局及时发布相关征管公告,一方面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实现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传输,税务机关在完税之后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传递电子信息,纳税人可以立即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大大压缩办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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