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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与12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
添加日期:2019年04月26日
我国已与12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4月25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贸易畅通”分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截至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21个国家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已与11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居世界前列,其中,2017年以来新签署12个。为有效解决跨境税收争议,2017年以来,先后与14个国家税务主管当局就248例(次)案件开展相互协商,占过去5年协商案件总量近六成,共计为跨境纳税人避免或者消除国际重复征税50.5亿元。
王军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深化税收合作、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对于消除跨境贸易投资壁垒,推动贸易畅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王军介绍,在优化跨境税收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截至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发布84份国别税收投资指南,涵盖67个“一带一路”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4月25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贸易畅通”分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截至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21个国家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已与11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居世界前列,其中,2017年以来新签署12个。为有效解决跨境税收争议,2017年以来,先后与14个国家税务主管当局就248例(次)案件开展相互协商,占过去5年协商案件总量近六成,共计为跨境纳税人避免或者消除国际重复征税50.5亿元。
王军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深化税收合作、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对于消除跨境贸易投资壁垒,推动贸易畅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王军介绍,在优化跨境税收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截至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发布84份国别税收投资指南,涵盖67个“一带一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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