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8年10月31日
财科教〔201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35050009017,具体见附件),列入206“科学技术支出”,统筹用于支持你省(区、市)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方面。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要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有关规定,做好2019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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