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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负稳外资见实效
添加日期:2019年03月12日
近年来,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不断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优化纳税服务,为外商创造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在促进稳外资、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减轻外资税收负担促进稳外资成效显著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3条促进外资持续增长的税收支持政策。根据文件要求,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2018年,我国将上述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同时,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鼓励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结合。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共计近500户次,涉及股息约480亿元,延迟缴纳或退税金额超过47亿元。
“2018年,中国税收优惠对外资充满吸引力,其中力度最大、效果最实的政策,当属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认为,对于那些有再投资计划但尚未确定目标国家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对中国投资的吸引力大大增加。“中国在减税降负方面兼顾了内资和外资企业,并与国家整体的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十分给力。”蒋颖说。
考虑到外商投资特别是重大外资项目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研发支出较大的特点,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和完善多项重点领域税收政策,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
近年来,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持续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简化认定程序,切实降低高新技术类外资企业的办税成本。2018年7月,税务总局还联合财政部出台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进一步解决外资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后顾之忧。
在普华永道市场主管合伙人庄子男认为,中国在2018年还出台了很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鼓励外资在华进行技术研发和资产升级换代。例如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将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2018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促进了原油期货市场开放发展,受到外商的欢迎和好评。
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加速扩大并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签有税收协定安排。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告诉记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发挥着为跨境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解决涉税争议的积极作用,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引进来”方面,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税额从2013年134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近400亿元。
同时,税务总局积极与其他国家主管税务部门开展相互协商,共同解决跨境纳税争议,有效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双重征税风险。2016年至2018年,税务总局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瑞士等国达成双边税务磋商94例,其中双边预约定价安排31例,相互协商案件63例,为跨境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约100亿元,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外资稳定增长、助力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外商投资环境持续优化
税务部门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
来自瑞士的Lucas Rondez,中文名叫鸿志远,是杭州博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你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兼CEO。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他说起来头头是道:“如今有了‘一窗通办’服务,办税更加方便了。从以前的‘两头跑’、两头提交,到现在只需要去一个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就可以了,办税成本降了不少。选择在中国创业,没错。”
世界银行公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一年提升了16位,其中与税务部门工作直接关联的两个分指标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排名分别较上一年上升了23位、43位。
为更加精准高效服务外资企业,税务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网络、“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提供多形式税收服务。如,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服务“一带一路”专席,建设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涉外税收问题个性化服务。
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还开发了“三位一体”智能咨询系统,通过多轮交互模式,在12366热线系统、互联网端、多媒体端(微信)为外商提供“7×24”智能咨询、语音导航服务,月智能咨询量达14万人次。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新一轮办税便利化改革,努力使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按照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2019年对包括外资企业等在内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此外,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全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时,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业务,体现了既要促进外商投资,又要保障外资企业正常注销的权利;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不断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税务总局将国际税收合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来,积极构建“一带一路”多边税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
据记者了解,税务总局自2015年以来建立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的税制。截至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发布针对8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同时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基本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税务部门是民企走得远、走得好、走得快的‘安全管家’,是企业持续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VIVO集团财务官徐育涛认为,税务部门送来的《“走出去”税收指引》,推出的风险提醒体检等服务都是国产手机“走出去”背后的坚实力量。
为使“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一直在持续发力。如,针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取消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下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层级等。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推进,建立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愈发必要。
基于各方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共识,2018年5月,“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开幕。会议以“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协调与合作”为主题,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在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2018年11月,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SGATAR成员国普遍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稳健、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期待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税收合作。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告诉记者,税务总局将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助力“一带一路”国家税务部门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4.5亿美元,同比增长16%,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的协同,通过行业产业政策引导,将吸引外资融入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持续优化税收服务,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减轻外资税收负担促进稳外资成效显著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3条促进外资持续增长的税收支持政策。根据文件要求,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2018年,我国将上述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同时,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鼓励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结合。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共计近500户次,涉及股息约480亿元,延迟缴纳或退税金额超过47亿元。
“2018年,中国税收优惠对外资充满吸引力,其中力度最大、效果最实的政策,当属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认为,对于那些有再投资计划但尚未确定目标国家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对中国投资的吸引力大大增加。“中国在减税降负方面兼顾了内资和外资企业,并与国家整体的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十分给力。”蒋颖说。
考虑到外商投资特别是重大外资项目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研发支出较大的特点,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和完善多项重点领域税收政策,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
近年来,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持续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简化认定程序,切实降低高新技术类外资企业的办税成本。2018年7月,税务总局还联合财政部出台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进一步解决外资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后顾之忧。
在普华永道市场主管合伙人庄子男认为,中国在2018年还出台了很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鼓励外资在华进行技术研发和资产升级换代。例如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将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2018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促进了原油期货市场开放发展,受到外商的欢迎和好评。
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加速扩大并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签有税收协定安排。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告诉记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发挥着为跨境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解决涉税争议的积极作用,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引进来”方面,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税额从2013年134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近400亿元。
同时,税务总局积极与其他国家主管税务部门开展相互协商,共同解决跨境纳税争议,有效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双重征税风险。2016年至2018年,税务总局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瑞士等国达成双边税务磋商94例,其中双边预约定价安排31例,相互协商案件63例,为跨境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约100亿元,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外资稳定增长、助力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外商投资环境持续优化
税务部门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
来自瑞士的Lucas Rondez,中文名叫鸿志远,是杭州博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你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兼CEO。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他说起来头头是道:“如今有了‘一窗通办’服务,办税更加方便了。从以前的‘两头跑’、两头提交,到现在只需要去一个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就可以了,办税成本降了不少。选择在中国创业,没错。”
世界银行公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一年提升了16位,其中与税务部门工作直接关联的两个分指标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排名分别较上一年上升了23位、43位。
为更加精准高效服务外资企业,税务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网络、“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提供多形式税收服务。如,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服务“一带一路”专席,建设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涉外税收问题个性化服务。
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还开发了“三位一体”智能咨询系统,通过多轮交互模式,在12366热线系统、互联网端、多媒体端(微信)为外商提供“7×24”智能咨询、语音导航服务,月智能咨询量达14万人次。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新一轮办税便利化改革,努力使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按照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2019年对包括外资企业等在内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此外,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全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时,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业务,体现了既要促进外商投资,又要保障外资企业正常注销的权利;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不断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税务总局将国际税收合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来,积极构建“一带一路”多边税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
据记者了解,税务总局自2015年以来建立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的税制。截至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发布针对8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同时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基本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税务部门是民企走得远、走得好、走得快的‘安全管家’,是企业持续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VIVO集团财务官徐育涛认为,税务部门送来的《“走出去”税收指引》,推出的风险提醒体检等服务都是国产手机“走出去”背后的坚实力量。
为使“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一直在持续发力。如,针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取消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下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层级等。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推进,建立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愈发必要。
基于各方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共识,2018年5月,“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开幕。会议以“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协调与合作”为主题,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在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2018年11月,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SGATAR成员国普遍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稳健、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期待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税收合作。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告诉记者,税务总局将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助力“一带一路”国家税务部门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4.5亿美元,同比增长16%,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的协同,通过行业产业政策引导,将吸引外资融入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持续优化税收服务,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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