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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个税抵扣办法六大专项附加 三步即可扣除
添加日期:2018年12月25日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程丽华介绍,10月1日起提高“起征点”,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说。
吸纳公众意见,扣除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共收到了16527条公众意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程丽华说,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程丽华介绍,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考虑到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程丽华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办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1月份没赶上可在以后月份申报,晚报可以补扣
距离明年1月1日起《办法》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很多人关心,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己该如何办理?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信息报给扣缴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刘丽坚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留存资料不需要报送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像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资料也不用留存。”刘丽坚说,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刘丽坚表示,明年如果有的纳税人申报晚了,1月份没赶上抵扣也没关系,晚报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在下个月发工资时进行补扣,该享受的减税红利一点都不会少。
12月2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程丽华介绍,10月1日起提高“起征点”,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说。
吸纳公众意见,扣除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共收到了16527条公众意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程丽华说,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程丽华介绍,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考虑到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程丽华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办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1月份没赶上可在以后月份申报,晚报可以补扣
距离明年1月1日起《办法》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很多人关心,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己该如何办理?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信息报给扣缴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刘丽坚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留存资料不需要报送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像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资料也不用留存。”刘丽坚说,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刘丽坚表示,明年如果有的纳税人申报晚了,1月份没赶上抵扣也没关系,晚报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在下个月发工资时进行补扣,该享受的减税红利一点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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