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管理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01日
财科教〔2018〕130号
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着力支持推进“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处南疆四地州的团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三区三州”,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严格资金管理,支持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稳步提升深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雪中送炭补短板。准确把握“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薄弱环节,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决守住底线,着力补齐义务教育“短板”。
2.坚持聚焦目标不发散。因地制宜确定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和贫困退出标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靶向治疗、精准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3.坚持科学管理讲绩效。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管出成效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巩固教育脱贫成果,“三区三州”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守住底线“有学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高能力“强质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育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不断增强;精准助学“促公平”,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强化技能“有出路”,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利用好现有特殊帮扶政策获得一技之长,增强谋生技能。
二、主要举措
(一)实化细化工作方案。相关省份要在本省(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实化细化2018-2020年“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处理好常规性工作与精准扶贫的关系,突出补短板的重点事项,明确可考核的工作任务,因地制宜确定教育脱贫攻坚目标。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目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的验收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坚决避免陷入“福利陷阱”和产生“悬崖效应”。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8-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行渠道新增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中央财政其他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将“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等作为重要因素,向“三区三州”所在省份倾斜。相关省份应优化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在保持原有支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中央相关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加大对“三区三州”教育支持力度,防止出现“等、靠、要”和“挤出效应”。执行好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财政投入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报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进展及用于教育脱贫攻坚经费情况。
(三)合理统筹安排资金。相关省份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职能作用,优化教育扶贫资金支出结构,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用到关键处,严禁搞平均主义。用于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面的资金,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问题,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用于学生资助方面的资金,要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实现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坚决防止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用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资金,要优先满足“三区三州”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补充和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等需要。“三区三州”市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细化资金管理要求,指导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具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统筹好社会教育扶贫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省份教育、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对“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方案实施、资金使用管理、重要工作任务进展等情况。市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根据当地实际筹措资金和安排项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绩效管理。相关省份要坚持增加投入与提高绩效并重,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资金分配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强化主管部门常态化监管责任,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相关省份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要求,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教育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督,确保教育扶贫资金特别是学生资助资金落到实处。
除“三区三州”所在省份外,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可参照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