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8年08月20日
财会〔2018〕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1.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2.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