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8年10月26日
财办会〔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智库作用,我部决定公开选聘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尽职尽责,接受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在行政机关担任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在事业单位、企业担任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济管理经验;
2.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负责内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审计业务;
3.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4.在有关内部控制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担任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
5.长期参与我国内部控制标准建设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地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2.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内部控制有关课题,并按时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对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内部控制标准研究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4.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
5.按照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
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财政部审定。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上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有意续聘的,也应当按要求重新填报《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审定。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王政力 米传军
联系电话:(010)68552550(兼传真) 6855303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件:nkbzwyh@163.com
附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