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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文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便利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添加日期:2018年09月19日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了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税务注销事项办理进行优化,既要提高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便利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又要规范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并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辅导,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税务注销的办理流程,让守法合规经营企业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此前,为便利企业依法有序退出,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为进一步便利守信纳税人以及规模小、办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快捷办结注销手续,此次《通知》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减少纳税人“多头跑”。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还推出了“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可享受容缺办理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等五大类。《通知》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的一系列便民办税措施,比如简化资料报送,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再如优化大厅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窗口,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套餐式”服务模式,并强化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又如优化税务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于注销业务实现联动、限时处理,千方百计解决企业注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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