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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让百姓提前享受减税红利

添加日期:2018年09月10日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要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另外,还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6个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会议认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起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
  个税“起征点”将于10月1日起如期调整
  8月31日,修订后的新个税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个税法,将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这是一个巨大的政策红包,但红包的打开方式也极为重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为5000元这一政策加快落地,从今年10月1日起率先实施,让实实在在的“红包”早些落到老百姓的口袋中。
  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让老百姓提前享受减税红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个税“起征点”率先落实体现了个税法修订的初衷。个税“起征点”提前到10月1日实施,目的是让更多人现在就能享受减税红利,这是一个特别规定,以往从来没有这么做过。
  在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将使得个税纳税人比例大幅下降。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财税专家:不能把缴税与缴纳社保混为一谈
  针对新修订的个税法,近日网上流传一种说法,个税“起征点”虽然提高了,但到手收入却减少了。按照网上流传的计算方式,“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纳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扣费却变成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实际到手工资比调整前还要低不少。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网传的计算方法明显不对。因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按照缴费工资来征收。缴费工资分两种情况:一是针对个人的,这个缴税部分是按照个人的上年平均工资来缴。企业通常是按工资总额来缴,并且有一个区间。它们都是依法征缴,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不存在多征的问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充分考虑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这次个税法的修订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扣除方法方向已经明确,细则将见于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刘尚希认为,扣除方法将会充分考虑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会议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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