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海关总署:8月1日起实施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

添加日期:2018年07月13日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
  (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二)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单证扫描件格式应符合海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
  三、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四、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9744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