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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天津税务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添加日期:2018年07月11日
今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6月15日省级国税地税合并挂牌完成,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一步,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
对于税务机构改革,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市中特中心特聘研究员丛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经历了多次税制改革。无论是1983年的财政、税务分家,还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国税、地税分家,再到当下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每次变革都是顺应发展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调整所需。2015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的在于解决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暴露的职责不够明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但由于体制上“合作不合并”,并未彻底解决问题,且不利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
丛屹表示,此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解决现行体制问题的有效方法,首先,税收机构合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国税和地税两套系统信息不畅、标准不一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反映多年的诸如纳税人“两头跑”的“遵从成本”过高的问题,合并后的税收部门,应按照“瘦身”与“健身”的原则,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其次,合并后,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征管范畴,有利于消除不同地区间的非税收入征管差异,有利于强化非税收入的规范和统一征管,同时,有利于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行为,减少地方财政对税收优惠政策使用的随意性;最后,税收机构合并,也有利于为进一步改革税制,尤其是推动“减轻税负”、“简化税种”、“将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换”奠定体制性基础,有利于在后续改革进程中,保持中央和地方行动一致,稳定财政收入,从而保障改革的顺利、深入推进。
对于税务机构改革,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市中特中心特聘研究员丛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经历了多次税制改革。无论是1983年的财政、税务分家,还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国税、地税分家,再到当下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每次变革都是顺应发展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调整所需。2015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的在于解决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暴露的职责不够明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但由于体制上“合作不合并”,并未彻底解决问题,且不利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
丛屹表示,此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是解决现行体制问题的有效方法,首先,税收机构合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国税和地税两套系统信息不畅、标准不一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反映多年的诸如纳税人“两头跑”的“遵从成本”过高的问题,合并后的税收部门,应按照“瘦身”与“健身”的原则,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其次,合并后,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征管范畴,有利于消除不同地区间的非税收入征管差异,有利于强化非税收入的规范和统一征管,同时,有利于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行为,减少地方财政对税收优惠政策使用的随意性;最后,税收机构合并,也有利于为进一步改革税制,尤其是推动“减轻税负”、“简化税种”、“将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换”奠定体制性基础,有利于在后续改革进程中,保持中央和地方行动一致,稳定财政收入,从而保障改革的顺利、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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