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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税收政策对供给侧改革的促进作用
添加日期:2018年03月16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业已成为我国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方向。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政策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一、影响政策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是税制不合理导致税收负担偏重。现行的税收制度仍以流转税为主,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产生了潜在的风险。财政部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偏高,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占比相对偏低。间接税易转嫁的性质,在资源配置作用发挥不明显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间接税作为商品价格附加,实际上对物价具有推高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抑制内需。
二是税收优惠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出层次多、划分杂、变化快等特点,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造成税制复杂化,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人享受政策的难度,导致税收征纳成本的上升。同时,部分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漏洞,避税甚至逃税。
三是部分减税政策效果有待增强。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地税局走访企业抽样调查显示,部分企业不太了解相关减税政策,对政府出台的减税政策只是有所耳闻,没有详细了解具体内容、减负范围。有的企业反映,部分政策距离全面落地尚有一定距离,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信息共享不足,部分优惠对象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基于相关规定过于严格、办理手续繁杂等原因,部分企业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减负效应发挥。
四是激励创新政策力度还需加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已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激励创新的税收政策还存在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方式较为单一,多注重结果优惠,对初创中小企业扶持深度不够的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样品试制和创新产品推广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偏小。
二、建议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
一是坚持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拉弗曲线理论表明,减税是培育扩大税基的主要办法。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将奠定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力增长的坚实基础。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减税降负将是近阶段的主旋律。建议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此举在间接税减少、直接税增加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促进消费、刺激经济的作用。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健全市场倒逼出清机制。加大资源税改革力度,扩大从价计征改革范围,实现资源使用中的价税联动,在推动税收调控资源利用的同时,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资源企业,通过增加经营成本,加速市场出清。
二是制定靶向性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税收优惠政策向中小创新型企业倾斜,如降低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准入门槛,提高研发费用、人力成本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加速折旧研发设备,延长知识产权入股的税收缴纳期限。对企业在研发环节产生的损失,除加计扣除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结转递延,试点推行研发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建立系统的贯穿成果创新转化全过程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看,将创新产品生产型优惠向创新技术的研发、检验试制、知识产权、产品推广等生产、推广和销售环节渗透,建立系统性创新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推广费用予以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加快成果推广应用。
三是严格执行各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中有关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户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
四是税收管理和服务主动适应。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实现税收信息共享,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健全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税收风险发生的规律及特点,完善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和案例库,为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优化纳税服务,拓展服务手段和方式,推行联合办税、一站式服务、同城通办和支付宝缴税等措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开展“税银互动”,促进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地税局)
一、影响政策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是税制不合理导致税收负担偏重。现行的税收制度仍以流转税为主,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产生了潜在的风险。财政部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偏高,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占比相对偏低。间接税易转嫁的性质,在资源配置作用发挥不明显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间接税作为商品价格附加,实际上对物价具有推高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抑制内需。
二是税收优惠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呈现出层次多、划分杂、变化快等特点,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造成税制复杂化,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人享受政策的难度,导致税收征纳成本的上升。同时,部分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漏洞,避税甚至逃税。
三是部分减税政策效果有待增强。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地税局走访企业抽样调查显示,部分企业不太了解相关减税政策,对政府出台的减税政策只是有所耳闻,没有详细了解具体内容、减负范围。有的企业反映,部分政策距离全面落地尚有一定距离,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信息共享不足,部分优惠对象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基于相关规定过于严格、办理手续繁杂等原因,部分企业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减负效应发挥。
四是激励创新政策力度还需加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已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激励创新的税收政策还存在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方式较为单一,多注重结果优惠,对初创中小企业扶持深度不够的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样品试制和创新产品推广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偏小。
二、建议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
一是坚持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拉弗曲线理论表明,减税是培育扩大税基的主要办法。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将奠定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力增长的坚实基础。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减税降负将是近阶段的主旋律。建议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此举在间接税减少、直接税增加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促进消费、刺激经济的作用。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健全市场倒逼出清机制。加大资源税改革力度,扩大从价计征改革范围,实现资源使用中的价税联动,在推动税收调控资源利用的同时,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资源企业,通过增加经营成本,加速市场出清。
二是制定靶向性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税收优惠政策向中小创新型企业倾斜,如降低中小创新型企业的准入门槛,提高研发费用、人力成本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加速折旧研发设备,延长知识产权入股的税收缴纳期限。对企业在研发环节产生的损失,除加计扣除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结转递延,试点推行研发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建立系统的贯穿成果创新转化全过程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看,将创新产品生产型优惠向创新技术的研发、检验试制、知识产权、产品推广等生产、推广和销售环节渗透,建立系统性创新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推广费用予以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加快成果推广应用。
三是严格执行各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中有关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将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户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
四是税收管理和服务主动适应。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实现税收信息共享,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健全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税收风险发生的规律及特点,完善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和案例库,为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优化纳税服务,拓展服务手段和方式,推行联合办税、一站式服务、同城通办和支付宝缴税等措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开展“税银互动”,促进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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