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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给职工养老上“双保险”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26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下称《办法》)。企业年金对参保人有什么用?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如何分配?如何领取企业年金?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力补充
对于很多企业职工来说,相对于养老金而言,“企业年金”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我国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付诸实施。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年金在我国已经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实际覆盖范围还比较小。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7.6万余家,覆盖职工人数只有2300多万人,这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3亿多人相比,规模小了很多。
“政府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对职工个人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障水平有限。从国际上看,许多公共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并不高。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要部分。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补充养老金,这对提高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金维刚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同时也能够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年金的职能之一是为了吸引人才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也就是说,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越长,企业给付的年金补助就越多。《办法》在表述上从自愿设立企业年金改为自主建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国家更加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态度。”董克用说。
缴费兼顾公平与企业经营实际
如何缴纳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同时,《办法》指出,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
“过去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不尽一致,《办法》的出台,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做了很好的衔接。而且,《办法》要求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兼顾了公平,有助于控制收入差距。”董克用说。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董克用说。
待遇领取更加灵活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一大亮点。
具体来说,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并不尽如人意。《办法》的出台能否推动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对此,董克用表示,长期以来,企业在第一支柱的负担比较重。今后,通过完善第一支柱相关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以及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提升,企业年金相比较过去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我国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仅靠基本养老保险很难达到幸福老年生活的需要。此外,企业要想吸引人才,也需要用企业年金等方式来留住员工,这些都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基础。”董克用说。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力补充
对于很多企业职工来说,相对于养老金而言,“企业年金”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我国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付诸实施。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年金在我国已经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实际覆盖范围还比较小。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7.6万余家,覆盖职工人数只有2300多万人,这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3亿多人相比,规模小了很多。
“政府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对职工个人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障水平有限。从国际上看,许多公共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并不高。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要部分。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补充养老金,这对提高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金维刚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同时也能够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年金的职能之一是为了吸引人才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也就是说,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越长,企业给付的年金补助就越多。《办法》在表述上从自愿设立企业年金改为自主建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国家更加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态度。”董克用说。
缴费兼顾公平与企业经营实际
如何缴纳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同时,《办法》指出,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
“过去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不尽一致,《办法》的出台,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做了很好的衔接。而且,《办法》要求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兼顾了公平,有助于控制收入差距。”董克用说。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这样规定,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董克用说。
待遇领取更加灵活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一大亮点。
具体来说,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并不尽如人意。《办法》的出台能否推动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对此,董克用表示,长期以来,企业在第一支柱的负担比较重。今后,通过完善第一支柱相关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以及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提升,企业年金相比较过去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我国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仅靠基本养老保险很难达到幸福老年生活的需要。此外,企业要想吸引人才,也需要用企业年金等方式来留住员工,这些都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基础。”董克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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