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编报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12月11日
国农办〔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含所属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报表(以下简称2017年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统计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地方项目统计报表变化情况。
一是增加了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统计;二是在贷款贴息项目完成情况表中增加了两家贷款银行;三是对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和股权基金试点项目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项目统计报表变化情况。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改革要求,对水利部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及黄土高原塬面保护项目的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表和效益情况表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了修改,对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的项目类型进行了合并。
二、统计报表编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统计工作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报表的编报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成效。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对照2016年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细致地采集、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进一步提高2017年度统计报表的编报质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的统计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二)严把审核,确保质量。
地方项目需要区分基层表和汇总表分别填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认真填报基层表,省级、地(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对下一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再逐级汇总上报。凡涉及项目计划调整的,必须依据相应的批准文件。对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但截至2017年底仍需要结转的项目,必须在填报统计报表时作出相应说明。
部门项目统计报表不区分基层表和汇总表,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将汇总后的统计报表报国家农发办。
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和中央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说明,编报说明中应包括各类项目的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和效益情况,要对数据进行横向或纵向对比,通过数据分析能够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填报,及时会审。
2017年度地方项目统计报表采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网络版)上报,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身份确认证书(密钥)登陆后填报;2017年度部门项目统计报表采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单机版)上报,中央有关部门可从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canstone.cn)上下载参数后填报。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统计报表单独填报,具体格式另行下发。
国家农发办将继续采用集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的形式,对统计报表组织集中会审。请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中央有关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上报统计报表的准备,并在会审时将A4格式装订的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国家农发办(会审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农发办 侯淑婷:010-68553372、68518056(传真)、houshutingnfb@163.com(电子邮箱);
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 郝新宇:010-58562106、 13811345003、kst0001@sohu.com(电子邮箱)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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