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会资讯

财政部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添加日期:2017年09月09日

  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近日发布,这一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规章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准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3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基本准则》还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资产评估档案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妥善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30年。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53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