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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大修启动 管理会计和信息化成专家关注焦点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31日

  8月17日,财政部召开了《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部署《会计法》修订工作,明确有关任务分工、重点研究内容、主要工作安排等。此次会议标志着《会计法》修订工作的全面启动。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赵鸣骥主持会议,《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会计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何在?具体对哪些内容进行修订?《财会信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专家。
  会议内容
  提出要求布置任务明确分工
  张少春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促进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等三个角度,深刻阐述了修订《会计法》的重要意义,结合《〈会计法〉修订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修订《会计法》的组织安排和目标任务,并从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民主立法、注重面向国际、坚持法德相济等四个方面,对修订《会计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他指出,《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在规范会计行为、提供会计信息、强化财经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社会公众利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修订《会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会计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会计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他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使命感,按照既定的修法方案、工作计划和研究重点,积极投身《会计法》的修订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做实调查研究,广泛宣传策动,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不负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共同努力将《会计法》修订成为一部符合改革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实践成果、适应未来改革发展需要的基础性法律,推动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许宏才指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相互配合,将《会计法》修订工作放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统筹,切实做好立法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赵鸣骥宣读了《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他要求,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顶层设计、精心组织谋划、加强协调合作,有序推进《会计法》修订工作,以“工匠”精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修法各项工作任务,向财政部党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张少春,副组长为许宏才、赵鸣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办公厅、条法司、税政司、预算司、国库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人事教育司等司局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会上,财政部会计司还汇报了《会计法》修订前期准备的有关情况。
  背景意义
  互联网技术和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修改《会计法》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开始施行。此后,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距离上一次《会计法》修订已经将近20年的时间,现有《会计法》在规范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提供会计信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不适应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功能弱化问题也逐渐暴露。”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人本内控研究所所长王海兵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例如会计监督弱化,未能从体制机制上进行规范以杜绝会计造假;主要针对国有单位和大中型单位,而缺乏对小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特殊会计问题的考虑;侧重于对手工会计核算环境下的会计工作的规范,对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可能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缺乏规范;重视对会计信息生成的规范,缺乏对会计信息利用和法律责任的规范等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对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反腐倡廉的政治环境、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环境、高度信息化的科技环境,对会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修改《会计法》已经显得尤为迫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美云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11年出台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2013年《会计法》修订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014年财政部召开《会计法》修订座谈会立法工作启动;2015年《会计法》修订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项目,2016年财政部开展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2016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强调科学立法的重要性,2017年财政部出台《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会计法制和会计标准体系更加科学的总体目标、科学立法,形成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照会计立法进程的要求,2017年要正式启动《会计法》立法工作。
  李美云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落实财政部关于《会计法》的修订工作任务,促进会计工作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合,财政部召开了此次会议,全面部署《会计法》修订工作,《会计法》修订工作全面启动。
  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说,近些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出现了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型经济形式,大数据、智能化、移动化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代替人工完成重复性工作的财务机器人已经出现,电子发票也获得了大范围的推广。这一进步,一方面给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会计人员充分掌握互联网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求会计人员从传统的核算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型。而现行《会计法》中的许多条款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会计法》亟需修订。
  蔡磊认为,《会计法》的修订意义重大,一方面将促使会计人员向管理会计转型,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法》实际上是针对手工记账的会计工作制定的,如今互联网与会计工作深度融合,许多潜在风险也随之而来,修订之后的《会计法》将帮助企业更有效地规范自身风险控制制度。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规范,在规范会计行为、提供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经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社会公众利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李美云表示,通过修订,可以使《会计法》更加符合改革要求和时代精神,使其成为反映实践成果、适应改革需要的基础性法律,推动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修订建议
  应增加政府会计、管理会计等方面内容
  王海兵提出,《会计法》的修订,应适应国家法制化的大趋势,能够为会计工作提供更为全面和接地气的法律框架和实务指引。他认为,《会计法》修订时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其一,现行的《会计法》主要是对国有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进行规范,修订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核算特殊性应予以考虑,这样的修订符合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情。
  其二,内部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但现有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法律层级和约束性还不够,有必要借助《会计法》修订的契机将内部控制纳入其中,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能够为会计工作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其三,《会计法》中的会计监督力量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监督,缺乏注册会计师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而后三者显然已经成为会计监督的重要形式,《会计法》修订时应对其予以吸收,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
  其四,《会计法》侧重于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主要针对会计信息的生成,但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缺乏规范。《会计法》修订,应在继续规范传统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上,引入管理会计,对管理会计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原则性问题进行规范。
  其五,信息化和人工智能对会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在高度信息化的环境下,未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都可能被机器和网络取代,《会计法》修订应将信息技术用于会计系统的相关标准及法律责任条款予以明确。吸收、拓展、提升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的相关条款。
  王海兵补充说,《会计法》修订还应考虑对互联网+、新常态等新会计环境的考量;对资源环境会计特殊性的考量;对与传统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管理会计等新领域的重视;对会计监督、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会计人员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
  李美云指出,1999年《会计法》修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针对企业会计信息提出的“禁止造假”。时至今日,《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不仅仅体现这一目的,而且涵盖的内容更广泛。《预算法》的修订、全口径预算管理概念的提出,对政府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对基金、资金类会计主体的规范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管理都要在《会计法》中体现。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获得共识的观点是,对新领域如政府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都要纳入《会计法》规范中。
  李美云表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直都是会计立法的主要命题,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概念的理解尚不统一,有必要在《会计法》修订时加以明确。
  李美云建议,一要增加适应时代发展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新观念,如价值管理、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要在《会计法》中予以反映和规范。二要强化“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正确划分各主体监管边界,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界限。三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管理,确立会计学会的法律地位。四要确立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与《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协调。五要确立民事责任规范,强化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规范。协调、规范与会计法有关的法律规范。
  在信息化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当下,李美云认为《会计法》应增加信息化管理、管理会计职能的发挥,在价值管理、资本运作及风险控制等方面有所作为。
  在互联网技术强力渗透财务领域的趋势下,《会计法》作为开展财务工作的基石,即将开启新一轮“大修”。蔡磊表示,《会计法》修订后,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将取消,相应的规定也将会对全社会、行业及从业人员产生深远影响。
  蔡磊建议,修订后的《会计法》应突出管理会计的功能定位。管理会计作为企业“内部报告会计”,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开放的大数据环境下,作为从事互联网行业财税领域的局中人深感管理会计的用处之大,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实现企业管理规律的预测、决策功能。因此他认为,在《会计法》修订中,有必要增加管理会计的内容,增强会计人员决策性的角色担当,使得该法更加适用于现代化企业的全面管理。
  另外,蔡磊还建议增加信息化技术应用领域下的相关规定,为繁琐的会计工作“解绑”。电子发票的快速推广引起会计人员工作模式的颠覆,其也将对《会计法》中“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产生极大影响。电子发票在全国的广泛应用,会计核算的业务发生端实现票据流和信息流的合一,“假发票”也将会淡出我们的视线,财务报销多种审核流程简化为“一键报销”,电子发票、电子账簿具有的可追溯性等优势,以及人工智能技术逐渐在财务领域的应用,这一切将促进会计行业的智能化,为繁琐的会计工作“松绑”,缩短会计人员作业时间,为其减负。
  蔡磊最后建议,《会计法》的修订应重在推动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会计法》的修订需对上述新增内容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加以规定,从法律层面确定现代信息化发展下会计业务的合法合规、管理效率、决策制定等内容,加速迭代其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推动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集中国家法治力量迎接智慧财务的全面到来。
  他表示,相信修订后《会计法》将成为一部符合财税改革要求、强调会计人员从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要求的单行法,体现出会计工作的效率性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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