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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关于启用新版中央国库支付管理系统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9月28日

财库〔2017〕16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作家协会,共青团中央,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新版中央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新国库支付系统)将于近期投入使用。经研究协商,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作家协会、共青团中央三部门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试点部门要按照《新国库支付系统资金支付业务操作规定(试行)》(附件1)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管理、额度管理、资金支付管理、信息更正与资金退回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管理以及电子凭证管理等有关业务。
  二、按时完成新旧系统切换
  试点部门、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按照《新国库支付系统上线切换方案》(附件2)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由现行国库支付系统向新国库支付系统的切换工作,自9月28日起,试点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分期迁移至新国库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部门、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提高对启用新国库支付系统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试点期间各项业务正常办理。各业务方要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 《新国库支付系统资金支付业务操作规定(试行)》
  2. 《新国库支付系统上线切换方案》
                                 财政部  
                               2017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1.新国库支付系统资金支付业务操作规定(试行).doc
  2.新国库支付系统上线切换方案.doc
  附件1全部附表.rar
  附件2全部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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