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税务法规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22日

财税〔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的附件2,增补、取消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的附件,取消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三)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的附件2,更名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和更名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的附件2,增补本通知附件4所列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4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
     2.分支机构名单(二)
     3.分支机构名单(三)
     4.分支机构名单(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22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961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