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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5项涉税事项年底实现全国通办
添加日期:2017年09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发布《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明确4类15项涉税事项在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所谓全国通办,简单来讲,就是跨省经营企业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税务部门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确保实施。全国通办的前提,是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通知涉及的4类分别是涉税信息报告类、申报纳税办理类、优惠备案办理类和证明办理类。具体而言,涉税信息报告类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申报纳税办理类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优惠备案办理类则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证明办理类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是税务部门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
所谓全国通办,简单来讲,就是跨省经营企业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税务部门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确保实施。全国通办的前提,是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通知涉及的4类分别是涉税信息报告类、申报纳税办理类、优惠备案办理类和证明办理类。具体而言,涉税信息报告类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申报纳税办理类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优惠备案办理类则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证明办理类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是税务部门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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