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2017年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18日
财库〔2017〕137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银行: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特别国债(一期)(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17年特别国债(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两期特别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两期特别国债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可以上市交易。第一期期限7年,发行面值4000亿元;第二期期限10年,发行面值2000亿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期3.6%;第二期3.62%。
(四)发行日和起息日:2017年8月29日。
(五)兑付安排:第一期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29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4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二期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28日、8月29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7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款缴纳
有关银行于2017年8月2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77701—1(第一期)
270—177702—1(第二期)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三、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四、上市安排
2017年8月29日起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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