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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建立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31日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与环保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收,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此次签署的协作机制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七大类工作任务。包括发布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规范,制定落实减免税政策的操作性文件,设计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做好征前准备和档案资料交接,共同组织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其他任务事项。协作机制还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制定、成果共享、对外宣传、支持保障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处理方法。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收,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此次签署的协作机制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七大类工作任务。包括发布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规范,制定落实减免税政策的操作性文件,设计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做好征前准备和档案资料交接,共同组织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其他任务事项。协作机制还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制定、成果共享、对外宣传、支持保障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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