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18日
财办建[2017]73号
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关于“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考虑到相关改革涉及矿业企业权益,现将该《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7月25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传真010-68552874,邮箱:huanzichu@sina.com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
传真010-66558157,邮箱:syfzc2005@163.com
附件:《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