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89号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8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1.4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6月15日,票面年利率为3.62%;按年付息,每年的6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6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5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6%。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7月13日进行分销,从7月1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81.9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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