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22日
财库〔2017〕109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1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7年5月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3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5月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7年7月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7月6日进行分销;7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7月6日前(含7月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7109—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