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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创投基金税收试点政策标准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10日
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多项新规,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标准、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证监会参照以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在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
享受该税收试点政策的创投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六项条件。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六大事项。
证监会参照以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在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
享受该税收试点政策的创投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六项条件。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六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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