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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守信激励的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23日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举办的信用联动合作暨“信用中国”网站上线两周年媒体通气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以明晰公布标准为重点,以规范惩戒程序为手段,完善了“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大格局,既释放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威力,也让守信激励措施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税务总局就积极探索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并在局域内网试点运行,为诚信建设的稳步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4年7月,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正式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案件的公布标准、内容、流程、方式、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税收失信信息的披露依法依规。
  2016年4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又对公布办法进行了包括统一公布标准、简化公布流程、增加信用修复机制等内容的修订完善,在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亡羊补牢、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了税收行政成本,实现了征纳双赢。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172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799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52.25亿元后撤出公布。
  在推进对重大税收失信信息的公开披露的同时,税务部门还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2014年12月,税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正式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确立了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实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工作新机制。
  2016年12月,税务总局与34个部门共同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版)》顺利出台,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的“双扩围”和“提档升级”,加大了对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与范围,进一步释放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威力,逐步形成了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公安部门已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971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6人次;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1923名当事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金融机构限制2344户“黑名单”当事人融资授信;发展改革、商务部门限制1899家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多部门联手惩戒涉税失信行为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强大的威慑,显现了政府监管的效力,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培育了社会诚信风尚。
  此外,税务部门还大力实施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2016年7月,税务总局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从税务部门开展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2014年至2016年全国A级纳税人数量由65.3万户提升至70.9万户,占比由7.65%提升至8.04%,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均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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