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16日
财会便[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2017年3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贵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黄赟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301468552538
传真:010-68553022
电子邮件:huangyun@mof.gov.cnchenyu@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100820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披露原则(讨论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7年5月16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