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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消除税收壁垒促畅通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15日
王军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沿线经贸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军认为,深化税收合作,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有利于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经贸交往的推进,税收合作也得到深化和拓展,相互间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奠定了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我国签署的106个税收协定覆盖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15年推出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税收措施。最近又拓展了国别税收咨询等8个方面服务举措,发布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并开始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
王军认为,“一带一路”建设越深入,税收合作就需要越深化,作用也会越重要,期望税收合作能成为“海上的船”“路上的车”“经贸的桥”。各国应完善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按照G20“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同时,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
此外,还要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中国真诚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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