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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助中国税改红利惠及全球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12日
从旁观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引领者,近年来,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努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发声,逐步成为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眼中的“国际税收社区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与此同时,我国推进的包括全面营改增等税改措施,也为世界税收提供了“中国样本”,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税改红利正惠及到更多的地方。
世界税改的“中国样本”
以2016年5月实现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为标志时点,我国基本建成了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尤其是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全面纳入征收增值税范围,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在今年4月召开的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中国营改增为世界税改提供“中国样本”再度引发中外热议。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应邀出席并代表中国税务部门作主旨发言,介绍中国推行营改增的做法和经验。王军表示,我国的全面营改增试点涉及到将原征收营业税的近1600万户企业纳税人、1000万自然人纳税人和超过2万亿元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制度对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的全覆盖。在复杂程度高方面,营改增不仅涉及纳税人众多,而且业态十分复杂;不仅同行业企业间情况相差悬殊,而且各行业间差异更大;既要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又要保证税制相对规范统一,对政策设计、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改革面临着许多意想不到的挑战和考验。在信息管税严方面,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于2016年10月在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上线并平稳运行,首次实现了征管平台、应用软件、业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为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各项税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多重效应显方面,除直接减税效应之外,中国营改增还带来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等多重积极效应。
中国增值税改革获得国际机构和海外专家的广泛认可,为全球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经验。2016年,OECD专门对中国实施营改增效应开展了第三方评估,高度评价中国的增值税改革,充分肯定中国在深化税制改革及为各国提供参考中的努力和实践。
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弗里·欧文斯对此表示,现阶段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不仅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还通过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企业负担,建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他认为,中国营改增经验对世界各国的税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事务部主任维托尔·加斯帕尔说,中国在经济转型早期就认识到税收能力是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支柱,并将税收政策和征税管理作为整体战略的一部分。他指出,增值税是现代税收体系的关键要素,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推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税收征管的“中国经验”
10年前,借鉴银行自动取款机(ATM)的设计理念,浪潮集团联合税务部门研制开发了自助办税终端(简称“ARM”),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的办税服务,目前ARM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推广至全国。
浪潮集团与我国税务部门的成功合作为其与津巴布韦税务机关的合作提供了坚定信心。自2012年至今,浪潮集团承接的津巴布韦国家税务局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持续近5年。
在前期提供服务器产品的基础上,浪潮集团为津巴布韦提供了大型税控系统,其中包括3000台税控收款机、ARM等税控硬件产品以及相关的后台支撑系统。该系统的部署与应用,有效解决了津巴布韦之前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良好的示范作用下,浪潮集团海外拓展的步伐不断加快。
“包括营改增在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提振了民族信息化产业发展的信心,给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添加了动力,这不是一个企业的事情,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和未来。”浪潮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孙丕恕说。
此外,我国目前已经为近300名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开展业务培训14期,“进一步增进了我国税务工作者与参训国家税务官员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为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友好的外部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
这样的共享共赢理念和行动也得了广泛的国际支持。2015年底,我国与OECD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我国扬州建立了全球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在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19个领域开展培训咨询等多样化合作。2016年开始立项的加拿大全球保税交易中心(GTEC)项目是中国“一带一路”进入北美的一个里程碑。同期,中加两国签署首份税务合作备忘录,共同探索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合作包容性框架,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挑战,提升运用税收手段提高经济治理的能力。近年来,我国已经实施此类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12个。
税收协定拓展“朋友圈”
以税收协定为基础深化税收领域“政策沟通”,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朋友圈”,这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作的重要表现。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投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涉税分歧和争议也不断增加,我国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结合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领域,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争议,为“走出去”纳税人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据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全球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专家指出,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他们可以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能够提高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更多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对于企业在当地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积极运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说。
双边税收协定对企业积极作用具有双向性,不仅保障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引进来”的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税收权益。仅2016年,中国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协定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实现税收减免280亿元,并通过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质的配套纳税服务,提高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的积极性。
从2005年建立的代工小厂到2012年在新加坡投资注册了自己的品牌“AFCON”,山东宁津亚华工业有限公司实现了从县城到走出国门的大跨越。为什么不到90人的企业有如此胆量走出去?该公司总经理张立国回答说:“是改革带来了动力。这两年税收方面的改革,我们是直接获利者,营改增降低了管理成本,出口退税及时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了创新能力,我们有了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去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纳税信用级别的良好示范效应也走出了国门,走进了“一带一路”,在境外投资建设中为企业带来便利。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乘用车出口企业,被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级别。在“走出去”过程中,以伊朗出口银行为代表的众多当地金融机构在授信评价体系中直接引用我国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良好的纳税信用表示认可,纷纷向其伸出“橄榄枝”,主动与其在信用贷款等业务上开展深度合作,累计节约资金超500万美元。
国际税收新规的“中国方案”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产品生产模式、企业组织形式、国际贸易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国际税收秩序面临严峻挑战,亟须构建公平合理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战略研究处副处长盛思鑫认为,过去中国在发达国家牵头制定的国际税收规则方面“说不上话”。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我国积极主动走向国际舞台,逐步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不再输在起跑线上”。
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正不断创新理念,贡献“中国方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长期以来,在国际税收合作规则制定过程中,都是以发达国家及其集团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不到充分体现,这需要对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构。近年来,我国积极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主动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诉求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先后成立G20税改领导小组,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打上了“中国方案”的鲜明烙印。
与此同时,我国的多项意见建议也将“一带一路”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理念融入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中,为这些国家在跨国公司利润分配中争取更大份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文化,中国税务部门与沿线国家共同努力,建立税收沟通机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各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OECD秘书长古里亚认为:“更好的税收政策有助于促进全球贸易合作和鼓励创新发展,推动各国实现包容性增长。”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当前,全球经济仍面临巨大下行压力,中国税收改革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服务于全方位开放格局。承担起稳健、成熟的大国经济责任,有助于进一步表明中国态度,拓宽中国思路,拿出中国方案,将为全球经济复苏贡献力量。
此外,我国还担当起公平正义税收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根据OECD保守测算,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每年税收损失高达2500亿美元。在促进对外开放的同时,坚定维护国家税基安全,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引导企业有序合规走向“一带一路”也是大国税收义不容辞的担当,推动了全球税收公平分配,有力营造了利于构建公平、开放、联动、包容世界经济的国际税收环境,得到国际经济界的赞许。
与此同时,我国推进的包括全面营改增等税改措施,也为世界税收提供了“中国样本”,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税改红利正惠及到更多的地方。
世界税改的“中国样本”
以2016年5月实现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为标志时点,我国基本建成了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尤其是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全面纳入征收增值税范围,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在今年4月召开的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中国营改增为世界税改提供“中国样本”再度引发中外热议。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应邀出席并代表中国税务部门作主旨发言,介绍中国推行营改增的做法和经验。王军表示,我国的全面营改增试点涉及到将原征收营业税的近1600万户企业纳税人、1000万自然人纳税人和超过2万亿元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制度对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的全覆盖。在复杂程度高方面,营改增不仅涉及纳税人众多,而且业态十分复杂;不仅同行业企业间情况相差悬殊,而且各行业间差异更大;既要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又要保证税制相对规范统一,对政策设计、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改革面临着许多意想不到的挑战和考验。在信息管税严方面,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于2016年10月在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上线并平稳运行,首次实现了征管平台、应用软件、业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为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各项税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多重效应显方面,除直接减税效应之外,中国营改增还带来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等多重积极效应。
中国增值税改革获得国际机构和海外专家的广泛认可,为全球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经验。2016年,OECD专门对中国实施营改增效应开展了第三方评估,高度评价中国的增值税改革,充分肯定中国在深化税制改革及为各国提供参考中的努力和实践。
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弗里·欧文斯对此表示,现阶段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不仅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还通过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企业负担,建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他认为,中国营改增经验对世界各国的税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事务部主任维托尔·加斯帕尔说,中国在经济转型早期就认识到税收能力是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支柱,并将税收政策和征税管理作为整体战略的一部分。他指出,增值税是现代税收体系的关键要素,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推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税收征管的“中国经验”
10年前,借鉴银行自动取款机(ATM)的设计理念,浪潮集团联合税务部门研制开发了自助办税终端(简称“ARM”),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的办税服务,目前ARM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推广至全国。
浪潮集团与我国税务部门的成功合作为其与津巴布韦税务机关的合作提供了坚定信心。自2012年至今,浪潮集团承接的津巴布韦国家税务局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持续近5年。
在前期提供服务器产品的基础上,浪潮集团为津巴布韦提供了大型税控系统,其中包括3000台税控收款机、ARM等税控硬件产品以及相关的后台支撑系统。该系统的部署与应用,有效解决了津巴布韦之前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良好的示范作用下,浪潮集团海外拓展的步伐不断加快。
“包括营改增在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提振了民族信息化产业发展的信心,给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添加了动力,这不是一个企业的事情,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和未来。”浪潮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孙丕恕说。
此外,我国目前已经为近300名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开展业务培训14期,“进一步增进了我国税务工作者与参训国家税务官员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为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友好的外部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
这样的共享共赢理念和行动也得了广泛的国际支持。2015年底,我国与OECD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我国扬州建立了全球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在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19个领域开展培训咨询等多样化合作。2016年开始立项的加拿大全球保税交易中心(GTEC)项目是中国“一带一路”进入北美的一个里程碑。同期,中加两国签署首份税务合作备忘录,共同探索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合作包容性框架,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挑战,提升运用税收手段提高经济治理的能力。近年来,我国已经实施此类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12个。
税收协定拓展“朋友圈”
以税收协定为基础深化税收领域“政策沟通”,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朋友圈”,这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作的重要表现。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投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涉税分歧和争议也不断增加,我国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结合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领域,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争议,为“走出去”纳税人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据统计,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全球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专家指出,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他们可以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能够提高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更多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对于企业在当地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积极运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说。
双边税收协定对企业积极作用具有双向性,不仅保障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引进来”的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税收权益。仅2016年,中国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协定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实现税收减免280亿元,并通过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质的配套纳税服务,提高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的积极性。
从2005年建立的代工小厂到2012年在新加坡投资注册了自己的品牌“AFCON”,山东宁津亚华工业有限公司实现了从县城到走出国门的大跨越。为什么不到90人的企业有如此胆量走出去?该公司总经理张立国回答说:“是改革带来了动力。这两年税收方面的改革,我们是直接获利者,营改增降低了管理成本,出口退税及时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了创新能力,我们有了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去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纳税信用级别的良好示范效应也走出了国门,走进了“一带一路”,在境外投资建设中为企业带来便利。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乘用车出口企业,被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级别。在“走出去”过程中,以伊朗出口银行为代表的众多当地金融机构在授信评价体系中直接引用我国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良好的纳税信用表示认可,纷纷向其伸出“橄榄枝”,主动与其在信用贷款等业务上开展深度合作,累计节约资金超500万美元。
国际税收新规的“中国方案”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产品生产模式、企业组织形式、国际贸易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国际税收秩序面临严峻挑战,亟须构建公平合理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战略研究处副处长盛思鑫认为,过去中国在发达国家牵头制定的国际税收规则方面“说不上话”。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我国积极主动走向国际舞台,逐步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不再输在起跑线上”。
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正不断创新理念,贡献“中国方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长期以来,在国际税收合作规则制定过程中,都是以发达国家及其集团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不到充分体现,这需要对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构。近年来,我国积极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主动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诉求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先后成立G20税改领导小组,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打上了“中国方案”的鲜明烙印。
与此同时,我国的多项意见建议也将“一带一路”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理念融入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中,为这些国家在跨国公司利润分配中争取更大份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文化,中国税务部门与沿线国家共同努力,建立税收沟通机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各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OECD秘书长古里亚认为:“更好的税收政策有助于促进全球贸易合作和鼓励创新发展,推动各国实现包容性增长。”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当前,全球经济仍面临巨大下行压力,中国税收改革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服务于全方位开放格局。承担起稳健、成熟的大国经济责任,有助于进一步表明中国态度,拓宽中国思路,拿出中国方案,将为全球经济复苏贡献力量。
此外,我国还担当起公平正义税收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根据OECD保守测算,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每年税收损失高达2500亿美元。在促进对外开放的同时,坚定维护国家税基安全,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引导企业有序合规走向“一带一路”也是大国税收义不容辞的担当,推动了全球税收公平分配,有力营造了利于构建公平、开放、联动、包容世界经济的国际税收环境,得到国际经济界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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